问题 | 如何定性绑架未得逞转而抢劫的行为 |
释义 | 绑架未得逞从而转化成抢劫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刑法。 一、结果加重犯和结合犯区别 结果加重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为:1、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2、结果加重犯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只是在这个犯罪行为上有一个加重处罚的情况而已,比如抢劫罪的第二个量刑幅度就是一种结果加重犯的,而结合犯是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的,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一个罪的犯罪形态的,比如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就可以结合成一个罪的。 二、持刀绑架人质会受到什么刑罚 从刑法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分析: 第一、不够成抢劫罪,因为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第二、也不够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更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行为; 第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够成绑架罪、劫持人质罪、蓄意伤害罪等罪名。 三、绑架期间强奸致死是什么罪呢 绑架期间强奸致死涉嫌绑架罪和强奸罪,会依法数罪并罚。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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