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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股东的手续要求
释义
    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召集程序与一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相同,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以解除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章程不能剥夺小股东的召集和主持权。
    法律分析
    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一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相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规定更高的持股比例要求剥夺小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因此股东在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解除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拓展延伸
    终止股东合同的法律程序
    终止股东合同的法律程序通常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步骤和要求。首先,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终止合同的合法理由。其次,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表达终止合同的意图,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随后,双方可能会进行谈判或寻求调解解决争议。如果达不成一致,终止股东合同的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将根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以及双方的证据来做出裁决。终止股东合同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合同约定,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召集程序与终止股东合同的法律程序中,遵循严格的步骤和要求非常重要。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通过书面通知表达意图,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合同和法律作出裁决。终止股东合同的法律程序必须合法、公正,以保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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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