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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有什么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释义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通缉的条件具体如下: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一、通缉令的七个等级包括:
    (1)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
    (2)蓝色通报,也称调查通报;
    (3)绿色通报,也称警报通报;
    (4)黄色通报,也叫失踪人口通报;
    (5)黑色通报,也叫无名尸体通报;
    (6)紫色通报,是案情通报;
    (7)白色通报,是收藏品通报。
    二、具体情况如下:
    1、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对在逃的应当被留置人员,依法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的,应当按规定报批,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送交执行时,应当出具《通缉决定书》,附《留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和被通缉人员信息,以及承办单位、承办人员等有关情况;
    2、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有决定权的上级监察机关出具《通缉决定书》,并附《留置决定书》及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3、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需要提请公安部对在逃人员发布公安部通缉令的,应当先提请公安部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如情况紧急,可以向公安部同时出具《通缉决定书》和《提请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函》;
    4、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报请国家监察委员会提请公安部发布公安部通缉令的,应当先提请本地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九条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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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4: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