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
释义 | 被害人的死亡与交通肇事有关联的,可以认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通俗来说,如果没有这起交通肇事的,受害人可以不死亡,但是因为这起交通肇事,被害人在这起肇事事件中死亡。 一、驾驶员肇事逃逸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驾驶员肇事逃逸一般不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形。如果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抛弃在隐蔽地点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则会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明知道被害人就被拖挂在车下,但为了逃逸没有停车继续行驶的,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因司机肇事而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伤残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除了上述费用,其近亲属还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 三、车祸逃逸逃逸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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