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物权法法条一共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一共有二百二十九条。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而物权法在2021年废止,民法典就包括物权包括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质权、占有,五个分编,二十章的内容。 二、物权的内容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三、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综上所述,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一共有二百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