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
释义 | 鉴定是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得出的科学判断,也称为鉴定意见。鉴定结论的形成需要运用特定的科学知识、方法和仪器,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实体或特定的人或物。但由于鉴定必须由人来完成,且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所以鉴定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及其拥有的客观认识条件均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给出。因此,鉴定结论并不必然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 法律分析 在司法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得出的科学判断,被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的形成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实体、特定的人或物,其间要运用相应的科学知识、方法和仪器,因而我们说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但因鉴定必须由人来完成。且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所以鉴定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及其拥有的客观认识条件均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给出。从这个意义上说,鉴定结论并不必然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见;那种认为鉴定结论是科学结论的观点相应也就是错误的。正因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标题:['2. 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与客观认识条件']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越来越受到关注。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其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认识条件,则是影响鉴定结论科学性的重要因素。 首先,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直接影响。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评价鉴定结论科学性的重要因素。只有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鉴定人员,才能够对案件进行深入、客观、公正的评估,从而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其次,客观认识条件也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产生重要影响。鉴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如案件背景、事实情况、物证等。只有充分考虑客观因素,才能够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因此,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需要重视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认识条件的培养和提高。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对鉴定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够让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语 鉴定结论并非一定科学的、正确的意见,其科学性受到鉴定人主观认识能力及客观认识条件的限制。因此,鉴定结论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三条 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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