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时为了还债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1、离婚时为了还债财产转移的行为不合法;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会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婚后才发现的,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财产转移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1、普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表现为: (1)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2)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3)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