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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腹子享有损害赔偿权吗?
释义
    遗腹子享有损害赔偿权吗 哈市的邓某怀孕六个月时,其丈夫不幸被车撞死,肇事车主刘某只同意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被扶养人邓某的生活费,不同意赔偿邓某腹中胎儿的生活费。邓某想咨询遗腹子是否享有损害赔偿权 律师解释说,我国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胎儿享有继承的权利。一般而言,胎儿作为权利主体是不存在的,但由于其已具备了若干生命的条件,围绕人身权而存在的先期人身利益如继承、不受侵害等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邓某腹中胎儿虽未出生,但其即将出生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出生之后必定要受到其抚养义务人的抚养,也是客观的事实。如果不是发生刘某的侵权行为,胎儿自然由其父母抚养。现其抚养人已致死,如果胎儿无人抚养,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作为侵害人的刘某,自然应承担起抚养胎儿的赔偿责任,应当赔偿胎儿今后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相关阅读:妻子有外遇丈夫获精神赔偿医疗事故可获精神赔偿不能再怀孕的精神赔偿劳动合同赔偿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筑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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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