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本市指定的婚检医院出具;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近期合影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男女双方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持护照)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出证内容要全,并注明不能持原件的原因) 3.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未取得国外居住权的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不定期须持出国前的未婚公证书。国外所出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本市指定的婚检医院出具。 5.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近期合影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6.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结语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男女双方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未取得国外居住权的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不定期须持出国前的未婚公证书;国外所出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本市指定的婚检医院出具;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近期合影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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