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老话说得好,“猛药”能治病,但这“猛药”要是下得太猛、太急,十有八九得闹出大事情。比如说吧,在刚刚落幕的中国劳动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就透露出这么个信息:为了解决我国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的老问题,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逐步将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统统提高到65岁这一水平。为了力证“晚退”这帖“猛药”的效力,还有专家紧接着给做了补充说明:法定退休年龄每拖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即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这一进一出就“缓解”了200亿元的资金压力。钱不够,靠多收少支能给“找齐”,这当然是个妇孺皆知的道理。可是靠“晚退”来“找齐”、靠“65岁退休”来让养老保险金显得“充裕”,有多少人乐意,有多少单位同意,会不会造成更大的难题?先来说说大家乐不乐意。“65岁退休”,我相信,这规定也许会让不少事业单位的职工喜极而泣——工作轻省、收入稳定、只要不退休回回涨工资都拉不下你,这份工作谁不愿意做下去?而工厂企业的职工多半会觉着这是晴天霹雳——工作好像突击,收入全靠效益,一有风吹草动,车间里上班的人拿的工资比退休的人还低,这种强度、这种“倒挂”的情形,谁会愿意做一颗要顶40年的螺丝钉?而最后,那些已经因为企业“不行”而下岗、内退、歇在家里月月自己缴养老金指望熬到退休年限领退休金的职工,心里怕是一下子冷得不行——至少还要多挨10年才能开始领退休金,这日子还要不要过下去?再来看看单位们同不同意。咱们都熟悉一个词,“返聘”,那些管理岗位、科研岗位、技术岗位上退下来的人不难通过“返聘”再工作下去,而单位用一个“返聘”人员的支出往往比用一个正式职工要低,可以说完全没必要通过“晚退”来把需要的人留在手里。而对那些不在单位“招聘考虑之列”也不在“挽留考虑之列”的基层员工、“高龄”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没到”这一条能不能解决他们工作以及继续工作的问题?还是说要他们加入更没保障的内退大军?最后,也最关键的,是“65岁退休”搁就业这一关过不去。按最新数据,截至9月底,全国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有830万(这还没有把隐性失业人员以及这次金融危机砸掉的饭碗考虑进去),而登记失业人员里头又有70%还不到35岁、可谓相当年轻。就业难的同时又大举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不过是把养老保险金的压力进行了转移——将一大批家庭置于小的只能“啃”老、而老的没法安安生生养老的尴尬境地。那会儿国家的养老保险金倒可能够了,可家庭的养老金、生活费够不够呢?和谐不是面子问题,不补实际的“不足”,只做账面上的“有余”,把“国家养老保险金紧张”乾坤大挪移成了“家庭生活费紧张”,那还有什么意义?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