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租房 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 房产证 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