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深圳市公租房审核流程是: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当受理,并出具验收证明。初审:初审机构应当自申请地受理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复审合格的给出相关意见,不合格的给出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