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和员工如何签订保密协议? |
释义 | 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主要内容 (一)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技术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技术秘密。 (二)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携带技术秘密跳槽到另一企业。 (三)合同期满的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三年)不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明确违约责任。 签订专门的协议书 企业可以直接与接触技术秘密的职工签订专门的《保守技术秘密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指出员工所掌握的是哪些技术秘密,保密的内容应具体明确;要符合法律构成技术秘密要件,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技术秘密;如将本行业的公职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或者将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即使签订了即是秘密保密协议,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要求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是企业的权利,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是义务。反之,支付员工技术秘密保密费是企业的义务,而要求企业支付技术秘密保密费也是员工的权利。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的保密费是通过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来体现,这需要明确的约定,否则保密协议都可能是不合法的。 在签订《保守技术秘密协议书》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2、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3、甲、乙双方地位要平等,以自愿为原则,双方表达意思真实,权利和义务对等。 4、主要条款内容清楚。 5、明确违约责任。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