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