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到拆迁房的人不需要交物业费,为什么我买了拆迁房对我们说要交物业费 |
释义 | 物业费应平衡物业的权利和义务。安置房是政府为拆迁住户建的房屋,转让需要房屋证。城市建设需求拆迁户,政府新建安置房。寓居物业包括住宅小区、楼、别墅等。 法律分析 有物业的安置小区通常都要交物业费。物业的义务和权利应该是平衡的。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事项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由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寓居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获到该安置房房屋证后才能够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通常的房屋无任何差别之处。安置的爱人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需要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寓居物业是指具有寓居功效、供人们生活寓居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拓展延伸 拆迁房业主是否应该免除物业费? 拆迁房业主是否应该免除物业费?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拆迁房属于政府安置房,通常是以较低价格出售给购房者,因此业主可能希望减轻经济负担,免除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确保居住环境的良好。如果免除物业费,可能导致物业管理不到位,影响居住品质。因此,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可以采取一些折中的方式,如政府补贴一部分物业费用或者减免特定的物业费项目,以平衡业主的利益和小区的正常运营。最终的决策应该基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指导,并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意见。 结语 在拆迁房业主是否应该免除物业费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拆迁房属于政府安置房,业主可能希望减轻经济负担,免除物业费。然而,物业费用用于维护小区设施、管理和服务,确保良好居住环境。为了平衡业主利益和小区运营,可以采取折中方式,如政府补贴一部分物业费用或减免特定项目。最终决策应基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并充分考虑社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意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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