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秘密让与人和许可人行使哪些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技术秘密的让与人和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并承担保密义务。还要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一、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二、什么情况下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三、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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