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越级信访是不是犯法的 |
释义 | 越级上访是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如果越级上访人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另外,信访不予受理的情形还有以下几种: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需要注意,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额,您清楚了吗?《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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