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房产赠与公证需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赠与财产证明、合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员核对材料真实性并制作公证笔录,公证机构审核后如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且事项真实、合法,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法律分析 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如赠与人未婚,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 如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 赠与房产的权利证明。 4. 赠与合同。 5. 如赠与合同中有关於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 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後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的公证笔录。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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