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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票的作用是什么?汇票的三个基本方式是什么
释义
    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票据,旨在让付款人在见票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它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涉及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当事人。从不同角度,汇票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付款日期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具有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
    法律分析
    汇票的作用是什么?
    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其目的是让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作用: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二、汇票的三个基本方式是什么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受票人(Drawee/Payer):就是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付款人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Payee);又叫汇票的抬头人,是指受领汇票所规定的金额的人。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填写出票人提交单据的银行。收款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三、汇票的特征
    1、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2、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3、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种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4、付款日多样化。汇票除有见票即付的情况外,还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情况。
    拓展延伸
    汇票是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但汇票的基本类型可能被忽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汇票可以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两种类型。商业汇票是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的货款;而银行汇票则是由银行签发的,用于支付各种款项,如工资、奖金和存款等。
    此外,汇票还可以按照出票人的不同进行分类,包括出票人签发的汇票和背书人签发的汇票。出票人签发的汇票称为“出票人汇票”,而背书人签发的汇票则称为“背书人汇票”。
    综上所述,汇票的基本类型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出票人汇票和背书人汇票。这些类型的汇票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用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语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具有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和融资功能。汇票的三个基本方式是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付款日期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作用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和融资功能。汇票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四条 【不具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六条 【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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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