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境内可以自由通行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未来浙江人将可持健康码绿码在上海、江苏、安徽实现自由通行。三省一市均已启动健康码推广,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随申码”应用。同时,长三角地区共享互认健康码,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健康码效力与上海“随申码”等同。作为健康码的发源地,浙江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健康码全省覆盖。在江苏,苏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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