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增项 |
释义 | 装饰装修资质增项准备材料具体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增项注意事项: 1、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2、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进行互换; 3、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4、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可以和其他共用,不必累加。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分别达到各项和增项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5、对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视企业实际情况对其承包工程范围进行限制。 综上所述,实际上就是指在原有资质的基础上再增加某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让企业所能够承接的工程范围更大更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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