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企业超合同工期怎么处理 |
释义 | 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超过合同工期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 1、如果是承包商的原因,比如承包商的场地协调有问题,导致施工商无法进场施工,或者承包商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无法进场,一般由承包商承担延期责任; 2、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如设备、人员不足、施工人员拖延严重等,超过工期的,由施工方负责;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即客观不能施工的情况,如停电、政府原因或天气原因造成的施工不能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向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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