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公遗产的分配及儿媳妇的权益
释义
    儿媳妇有继承公公遗产的权利,如果儿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但只需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可以选择不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不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此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不会因债务人的死亡而失去债权。执行遗赠不能妨碍清偿遗赠人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分析
    一、公公遗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就有继承权,而在法定继承中,儿媳的配偶死亡后,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
    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儿媳在公公遗产中享有继承权,尤其是在法定继承中,如果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至于继承遗产是否需要继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偿还的范围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偿还。此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丧失债权。同时,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4: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