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职务发明创造证明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非职务发明的证明信、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等等可以使非职务发明创造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不应将这种证明信作为确认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据。 1.该证明信主要是用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费用减缓,中国专利局并不审查证明信中所指的发明创造的主体是否真的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2.《专利法》第6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创造的界限,这是处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依据。 3.在现实生活中,发明人为了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提供一份证明信十分容易,一旦引发纠纷,对证明信的真伪难以辨认,其真实性难以确定。 一、在公司申请专利属于什么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 第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如果你担心单位不让你申请专利,完全不要怕,《民法典》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大胆创造,申请专利。 第三,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被委托发明人职务发明属于谁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总体上看,有这样一些观点。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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