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因素是什么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3)辨认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成年人一般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但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