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亩产税收达不到要求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律师分析: 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 【法律依据】: 《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 (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四)纺织服装项目; (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 (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 (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 (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 (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 (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 2、服务业项目: (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 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 (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 (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 (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 (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 (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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