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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亩产税收达不到要求有什么办法
释义
    律师分析:
    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
    【法律依据】:
    《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
    (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四)纺织服装项目;
    (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
    (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
    (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
    (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
    (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
    (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
    2、服务业项目:
    (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
    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
    (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
    (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
    (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
    (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
    (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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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