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其本质也就是无权代理! 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客观表面上也没有足以使他人相信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而表见代理是行为人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产生的民事行为。 一、表见代理的三种基本类型 (一)因表示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本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予,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本人要对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积极作为的授权意思表示。 2、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 3、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挂靠经营,从事民事活动。 (二)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受到本人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相对人却并不知晓。如果,善意相对人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却事后又加以限制,而相对人并不知情。代理人不顾其限制仍按原来的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时,就构成表见代理。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 (三)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已经撤销对行为人委托授权,而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属无权代理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构成表见代理。 1、直接向特定的第三人表示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未直接通知第三人。 2、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授权时,未以同样的方式公告代理权的消灭。 二、无权代理有什么特点 无权代理的特点有: 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点。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点。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一定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同时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无权代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如经过追认的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