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现行铁路法、铁路运输条例等对货运晚点有赔偿规定,确实没有对客运晚点作出要求。高铁、动车组行业标准在铁路法中的无法可依,使我国高铁在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欠缺了社会力量的监督与约束。这也使得铁路企业在行使相关社会职能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全程盯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