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依法生效的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2.《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3.《技术合同登记表》;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一、厦门技术合同认定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1、厦门技术合同认定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等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2、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才可以申请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