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所指的被申请人与被告,二者有区别,也有相同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区别:二者所处阶段的称呼不同,被告是指在诉讼审判阶段的称呼,相对方是原告,而被申请人是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执行阶段等情形下的称呼,相对方是申请人或其他主体。 (二)二者的联系:无论是被申请人还是被告,二者可以是同一个人,如一个案件中,审判时是被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原告申请执行时,被告就转称为被申请人。 总之,是被申请人还是被告,要看具体情况,特别是被告,只有在审判阶段才有,而被申请人可以是在多种情形下。 属于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或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离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的区别 离职申请和辞职报告区别如下:1、补偿金不同:用人单位收到辞职信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2、报告内容不同:辞职申请书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的词汇。3、申请不同。辞职报告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领导提请批准的申请书。4、法律地位不同。辞职报告只是法律程序,现依据法律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 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其一,性质不同。再审申请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其二,条件不同。申请再审有时间和管辖等条件限制,即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诉既无时间限制,也没有管辖权的限制,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申诉。 其三,效力不同。只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是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发现裁判错误的一种渠道。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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