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是:受委托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可以自行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