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患者对手术治疗有知情同意的权利,这是患者健康权、身体权的组成部分。在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隐瞒的时候,患者进行的签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