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纠纷中患者的签字权有什么法律意义 |
释义 | 患者对手术治疗有知情同意的权利,这是患者健康权、身体权的组成部分。在医生没有对患者进行隐瞒的时候,患者进行的签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一、手术签字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吗 手术签字第一顺序人不一定是配偶,在本人不能签字确认或不适宜向患者本人说明情况时,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获得同意即可。 手术是须征得本人签字同意才能进行。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本人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一、手术签字后要承担以下责任: 1、需要承担手术风险; 2、如未按医疗规范程序救治病人的,出现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果代人签字如果是受人委托的,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二、手术同意书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的基本情况; 2、术前诊断; 3、拟实施的手术方案; 4、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 5、医患双方签字。 总之,手术签字第一顺序人不是配偶,一般手术签字后如未按医疗规范程序救治病人的,出现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医疗鉴定需要以下这些资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老人手术签字第一顺序人 老人手术签字第一顺序人是本人或近亲属。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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