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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有以下三种: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一、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吗
    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但票据债务人不止出票人,票据债务人包含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二、已背书票据可能无追索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背书的票据是可能无追索权的,例如背书不连续的或者背书不完备的,不享有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三、商业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是价经源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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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