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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属于哪个地区的户口管理范围?
释义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是指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可以直接查看户口本。迁移户口的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获得同意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持有相应证明办理迁出手续。公民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是指什么?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也就是身份证上,户口本上的管理户籍的派出所。户口本上都有记载。可以直接查看户口本。
    二、户口办理手续
    (一)手续
    迁移户口的手续,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法律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需要遵守一定的手续和法律要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是指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可以通过查看户口本来确认。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时,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和迁入地村(居)委的同意。最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在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农村迁往城市或边防地区的迁移,还需要额外的证明和批准。以上是户口迁移的基本流程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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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