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上岗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要求和考试内容。申请人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并且申请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需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需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内容包括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运价知识 法律分析 一、申请要求 (1)想要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当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质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2)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营业性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2年以上; ③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2年以上; (3)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①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②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 从业资格培训 (1)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 (2)培训机构将学员申请登记表(附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培训结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送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和进行约考。 (3)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从业资格考试 (1)学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 (2)考试结束后颂考试成绩。 二、考试内容: 一、全国公共科目: 1、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 2、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 3、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 4、运价知识与计价器使用; 5、汽车使用与常见故障处理; 6、节能驾驶; 7、交通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护。 二、区域科目: 基础知识考试: 1、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 2、人文地理; 3、地名线路; 4、需掌握的其他相关知识。 证件发放 (1)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将申请登记表、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归档。 (2)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制作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凭学员准考证发放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拓展延伸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是指驾驶营运车辆所需持有的证书,该证书证明了持证人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高效地完成营运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营运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审。如果持证人逾期未进行年审,或者证件已过期,就属于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运输违规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等。同时,违规行为也会对车辆的安全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驾驶员应当及时办理从业资格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审。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对于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结语 想要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当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质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2年以上;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2年以上。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并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从业资格培训包括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并参加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考试结束后,颂考试成绩。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其中全国公共科目包括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运价知识与计价器使用,汽车使用与常见故障处理,节能驾驶,交通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护。区域科目包括基础知识考试和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人文地理,地名线路,需掌握的其他相关知识。证件发放包括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将申请登记表、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归档,制作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凭学员准考证发放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驾驶证核发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一)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涉嫌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三)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转出转入驾驶证等异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等业务存在前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二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准驾车型资格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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