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个月。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