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50万元退赔为由的诈骗案判刑情况 |
释义 | 诈骗金额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如犯罪嫌疑人积极退款可从轻处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诈骗50万元,属于诈骗金额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重判!50万元退赔诈骗案嫌疑人被判长期监禁 在这起以50万元退赔为由的诈骗案中,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充分的证据调查,法庭做出了一项重判决。嫌疑人被判处长期监禁,以此来惩罚其犯下的严重罪行。这起案件揭示了诈骗犯罪的危害性,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法律对于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决心不容置疑。这个判决对于维护社会正义、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受害者带来了一丝安慰。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人们要保持警惕,加强对诈骗手段的认知,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下一个目标。 结语 在这起以50万元退赔为由的诈骗案中,法庭做出了严厉的判决,以惩罚犯罪嫌疑人的严重罪行。这个案件揭示了诈骗犯罪的危害性,并向社会传递了法律维护公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决心。这个判决对于维护社会正义、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受害者带来了一丝安慰。同时,这个案例提醒人们要保持警惕,加强对诈骗手段的认知,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下一个目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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