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证人没法到庭上作证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一、证人有哪些应尽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 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二、证人有哪些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查明证人身份、交代法律责任及证人保证。 3、证人陈述事实、法庭质证和法庭补充询问。 4、证人退庭。 四、民事诉讼除了证人证言还有哪些证据种类?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