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逝者证明的申请步骤 |
释义 | 死亡证明的开具方法包括医院故去、家中故去和非正常死亡,分别由医院、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公安部门出具。开具死亡证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医学证明、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在家去世的证明怎么开 医生证明,居委会签字即可。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二、死亡证明在哪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死亡证明怎么开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结语 死亡证明的开具是确保合法合规的重要步骤。正常死亡情况下,医院或居委会可出具死亡证明,而非正常死亡则由公安部门负责。如需开具死亡证明,可凭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居委会的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在家去世的正常死亡情况下,可向居委会申请开具证明。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时,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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