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西失业金领取标准表已经出台,失业人员月领取金额将得到提高。新的标准表将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进行调整。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西地区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广西失业金领取标准表已经更新。新的标准表将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1. 根据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其可领取的失业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 对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失业金领取期限为12个月;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期限可适当延长。3. 增加失业人员失业后参加职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这些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广西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扶持工作。 广西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人员需在符合失业保险法的规定下,在缴费期内,因非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协议或者企业破产等原因而失去工作,并已到当地就业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失业人员需要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给所在地社保局,经审核后方可领取失业金。 广西失业金领取标准表的调整,将为广西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扶持,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尽快重返工作岗位。同时,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应当共同努力,推动广西地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