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或出租房屋后,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卖方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买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另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为三种具体情况:一是自有宅基地,符合国家宅基地标准;二是现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第三,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未分配到宅基地。按照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的规定,对于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的。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村民再次申请第二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对于第三种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禁止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出售给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非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合法买方。总而言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谨慎,对于不是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可能会认定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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