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只要还未领取离婚证,则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男女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处分当然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