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年假和法定年假的关系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规定的各类福利年休假作为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补充,应当在法定年休假的基础上做加法。 首先,公司应当明确各类福利休假的享受条件和休假天数,这些内容均不应与法定带薪年休假混为一谈,而应当另行规定。 其次,应当对福利休假在未休完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是否另行支付工资,如果支付的则标准是什么,在何时支付等,都应当做出明确的规定或约定。 最后,为便于公司统一管理和安排,在制度或文件中应当处理好法定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的优先关系。可以明确各类假期的优先权。 例如规定:员工休假,应当先休法定带薪年休假,休完了再休福利年休假。 如果公司是通过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等文件进行统一规定的,除了内容合法以外,还需注意其他的生效要件,比如休息休假这类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并且在制订后还要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或者告知,之后才能对员工生效。 这样在发生争议时,这些制度才能作为明确的处理依据。 一、年休假后可以领年休假补贴吗 不可以。年休假补助只有在未休完年假的情况下才有,而未休完年假的情况有两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存在未休年休假的话,未休天数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资待遇。 如果单位安排了年休,但职工却不去年休,便无法享受三倍工资待遇。如果员工离职时如果存在未休年假,只能得到自己当年度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