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市户口迁入学生办理须知 |
释义 | 新生和转学学生迁入户口的具体流程如下: 新生可以自愿凭借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入学校,需交纳20元身份证办理费,到保卫处报到点进行身份证照片拍摄。保卫处将根据各学院或各班班长通知,统一安排学生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并在领取新身份证时,学生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时,需交户口迁移证、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法律分析 新生户口迁移: 1. 学生可自愿凭借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入学校; 2. 学生报到时需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并交纳20元身份证办理费; 3. 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进行身份证照片拍摄; 4. 保卫处将根据各学院或各班班长通知,统一安排学生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 在领取新身份证时,学生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结语 首先,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接着,学生需到保卫处报到点交纳身份证办理费20元,并到学校身份证照相点进行身份证照片拍摄。然后,保卫处将根据各学院或各班班长通知,统一安排学生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同时学生需交回旧身份证。对于转学学生,需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办证费20元,并到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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