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去,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补偿 |
释义 |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去,无固定期限员工的补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的需要向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这是由于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员工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并不是员工自愿的离职,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向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可是,因为它所产生的争议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占比不低。事实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支付多少、按什么标准支付等都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息息相关。 法律依据:《中华惹您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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