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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避免私自接取自来水以避免法律风险?
释义
    私自接自来水将会受到处罚,包括未缴纳水费、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擅自连接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等行为,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并且严重情况下可能停止供水。此外,城市供水的相关要求规定了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对设施的管理、用水单位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要求以及水费缴纳等规定。
    法律分析
    一、私自接自来水如何处罚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二、城市供水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2、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合作使用。
    3、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结语
    私自接自来水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擅自连接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等。责任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政府还可批准停止供水。此外,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有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水费,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确保合法用水,共同维护供水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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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