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首诊负责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强化首诊负责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增加预检分诊人力,全面有效落实首诊负责制,全面加强人员管理及排查,全面落实就诊人员核查双码(健康码、行程码)及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填报工作,全面加强医疗机构防控工作自身摸排及巡查工作,切实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进一步强化入院管理,探视陪护管理及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严格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规范运行。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部门的防控管理,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发热病人转运流程,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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