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的水塘所有权归谁?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和村内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乡(镇)农民,村内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拥有土地所有权。此外,村水塘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 (一)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二)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2、村水塘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拓展延伸 水塘所有权纠纷:村民之间的归属争议 水塘所有权纠纷源于对村里的水塘归属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水塘的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首先,需要考虑水塘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以及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其次,应当查明水塘的使用情况,包括灌溉、养殖等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后,需要考虑当地习惯法和村民共识对水塘所有权的认可程度。在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建议村民们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法律法规,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归属争议,维护村民的利益和社区的稳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可划分为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内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水塘所有权纠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建设和维护情况、使用情况及当地习惯法和村民共识的认可程度。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维护村民利益和社区稳定。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法律法规,和谐解决归属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