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会可以任命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由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可以任命公司总经理。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国有企业董事会组成形式是什么 关于国有企业董事会组成为,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功能、定位、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个方面是《公司法》,另外一个方面是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董事会处于公司的核心位置。董事会处于股东会之下!处于总经理之上,与监事会并列。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会不能直接管理公司事务,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都不可以对公司经营事务做出决策,因此董事会处于公司运营的一个中心位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在公司法第二章第2节,和第4章第3节,分别进行了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职责。 二、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有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5、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